李迎春 法学博士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对这一判决,许多企业家奔走相告,从张文中案改判无罪中看到了司法对于产权案件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开的再审判决书,张文中所涉嫌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是《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张文中所创办的物美集团因为申报了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而被认定为“诈骗”。
许多人看了判决书之后唏嘘不已,张文中在2006年所提出的这两个项目,如果当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绝对是可以取得非常好的商业成就。然而,张文中的这种前瞻意识、商业创新火种,被有关司法机关以错案的形式断然掐灭。
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同时也需要认识到,之所以出现张文中案,究其根源,在于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企业产权缺乏有力的司法保护。这种司法保护的缺位,一方面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也与少数地方基于地方利益并通过司法途径滥行权力不无关系。
对民营企业家的这种境况,中央一直非常关注,也一直谋求破解之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提及要保护企业产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发文,从政策、法律法规角度不断强化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产权的保护。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这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
张文中案件,无疑是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产权的一个标杆性案件。张文中是不幸的,他的不幸使得他遭受了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张文中又是幸运的,他的幸运在于赶上了好的时代和好的政策。
尽管,张文中被判无罪之后,有关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张文中给予国家赔偿,以尽可能弥补对其造成的伤害,从对张文中无罪后的有关报道中,张文中依然对未来充满信心,对商业的创新也依然劲头十足。但是,对于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企业产权的保护,不能仅仅满足于纠正一起起在特殊历史情境下所导致的错案。
在张文中案之后,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违法责任,一方面也有必要强化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前保护”。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鼓励企业家创新、以法律制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格甄别创新与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都需要从体制机制上予以逐步明确。
如此,才是构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缜密网络。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