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赵香)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偏偏有人不当一回事。3月27日上午,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董元线53km处查获一名无证驾驶的司机。令人意外的是,这名司机驾驶证已被吊销,可其毫无敬畏法律之心,依然无证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
3月27日11时许,平鲁交警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在董元线53KM处巡逻值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5***3的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形迹可疑,遂上前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却拿不出驾驶证。经民警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姓马曾于2012年因危险驾驶罪被邯郸市临漳县公安局刑事处罚过,驾驶证已被吊销。马某不吸取教训,反而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以案说法的说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驾驶人马某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