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且类型新,疑难、复杂案件也多。今年1月至11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已经超过32万件,位居广东省所有地区法院第一位,审判任务非常繁重。同时,2014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传统的案件审批把关机制退出,两级法院取消庭长、院长审批案件,审判权力下放,回归法官和合议庭。面对这些挑战,如何保证办案质量,是深圳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要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就是要实现同案同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第23项改革举措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要求“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就是要通过统一裁判规则,做到同案同判,放权不放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目标。
早在2006年,深圳法院便开展了标准化办案工作机制改革。10年来,深圳市中院在各方的倡导和支持下,全市法院积极推行标准化办案工程,组织制定各类案件标准化办案裁判指引78件。目前,能够适用的裁判指引是43件,涵盖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破产、行政审判和执行等领域,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体系,并全部汇编成册。
深圳法院标准化办案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标准化办案的总体思路
遵循“个案尽可能放权,但宏观管理监督必须加强”的思路,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入手,以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为原则,以常见案件类型和法律疑难问题为重点,针对自由裁量节点,加强程序规制,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类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引导、监督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建立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逐步走出一条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的新路子。
标准化办案的主要做法 建立标准化办案工作机制
一、成立标准化办案专门工作机构。深圳市中院成立了标准化办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两级法院标准化办案工作,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根据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由两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两级法院联动机制,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综合考核,确保标准化办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深入推进。
二、通过合议庭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对个案审理中的自由裁量事项,在明确裁量原则的同时,建立了参照在先裁判、参照理论研究成果的综合裁量方法。实行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公开辩论制度,法官可要求诉讼参与各方提交类似案例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并组织当事人公开辩论、提出意见。在评议阶段,合议庭要对所涉事项是否属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如何裁量、裁量结果等进行专项评议。
三、通过院庭长监督特殊个案统一法律适用。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4大类案件细化、限定为17小类,建立提请监督制度,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主动报告,院庭长也有权要求报告。通过院庭长对少数特殊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四、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在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通过宏观管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同时,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个案范围,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限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个案范围,发挥最高审判组织最后一道关口作用,统一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五、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法律适用。采取合议制评查方法,建立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制度。常规评查,即每年度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专项评查,即根据工作需要,对某类案件或某项工作进行专门评查;重点评查,即对被发回重审、改判等7类案件实行必评必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完善标准化办案裁判指引体系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逐步累积裁判指引体系。根据案件发改情况和突出问题,分析总结争议所在,针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理解适用存在分歧等自由裁量问题,统筹确立年度裁判指引制订计划,逐年累积裁判指引体系。
二是严格制定程序,凝聚法官集体智慧。裁判指引的制定出台,要经历严格的调研、论证程序,深圳市中院牵头部门组织两级法院力量开展专门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法官意见,把法官个体的自由裁量权转化形成集体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广泛参考、借鉴理论成果和外地法院做法,必要时征求相关机构意见,确保裁判指引的规定成为上下、内外、理论与实务的最大公约数,在此基础上制定草案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定稿。
三是及时清理修订,保证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相一致。对各类裁判指引及时清理修订,保持经常性的更新完善,以保证裁判指引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精神一致。去年以来,深圳市中院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各类裁判指引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梳理,并汇编成册,方便法官对照适用。
狠抓标准化办案规范贯彻落实
每一件裁判指引印发后,深圳市中院都要求两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统一认识,严格参照裁判指引处理案件,对二审中发现原审裁判未按照裁判指引处理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改判纠正。各区法院也结合实际,将裁判指引作为案件质量评查依据,纳入办案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标准化办案规范的有效执行。
积极拓展标准化办案工作领域
在制定裁判指引的基础上,深圳市中院还积极推进典型案例编报制度。2015年共收集典型案例97篇,编入《深圳法院典型案例选》31篇,报送上级法院15篇。这些案例在法律适用、裁判方法等方面均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法官严格参照典型案例审理类似案件,实现同案同判,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标准化办案的主要成效
一、促进司法公正。深圳市法院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有效减少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为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开辟新途径,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标准,从整体上提高审判质量和公正裁判水平。在案件总量大幅上升、矛盾化解难度增大的情况下,案件质量持续向好,2015年全市法院信访投诉量同比2014年下降12.7%。今年1月至11月,深圳市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等质效指标进一步提升。
二、提高司法效率。深圳市法院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系统地总结和规范了审判经验,明确了工作标准,给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2015年,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24488件,同比上升8.1%;深圳市中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9640件,同比上升13.2%。今年1月至11月,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2.8万件,同比上升31.8%。
三、维护司法廉洁。深圳市法院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法官自由裁量有了规范的评价标准,从源头上预防权力滥用,落实审判责任有了明确的依据,对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廉洁具有重要意义。
四、提升司法能力。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加强两级法院的业务沟通和经验总结,深化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审判实务调研,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通过深入开展标准化办案,深圳市法院建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新机制,有效弥补司法权监督的薄弱环节,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拓展审判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为从源头上预防权力滥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六、促进司法和谐。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深圳市两级法院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案件处理过程更加规范,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认识诉讼风险,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更好地促进纠纷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