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
4月10日7时10分许,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304省道(平偏线)巡逻执勤时,对一辆牌号晋B97**4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该车驾驶员当即出示了姓名“彭某某”的驾驶证。执勤民警在接过驾驶证细心查看后,发现该驾驶证与正规驾驶证在颜色、字体等方面有差异,遂让驾驶员靠边停车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驾驶证信息与交管查询系统调取的照片信息不符。
经民警询问,该驾驶员交代了自己的身份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原来该男子真实姓名为裴某某,准驾车型C1,他出示的“彭某某”驾驶证是伪造的,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害怕被交警查获,花二百元托人于2016年12月购买了一个伪造的驾驶证,套用其雇主彭某某的姓名,使用自己的照片,想“忽悠”交警过关,没想到被火眼金睛的交警识破,现该裴已依法被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持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切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更不要办假证,以身试法只能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