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 (通讯员
赵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总有某些人不信这个“邪”,顶风作案,同时又抱有侥幸心理。3月8日16时6分许,驾驶人吴某驾驶晋B7***6/晋BS**2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平鲁区省道212线(平朔线)45km处被平鲁交警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就看出吴某出示的驾驶证有问题,随后,民警经过交管系统查询,发现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出示的是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吴某承认了自己无驾驶证、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
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