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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601号)等文件精神,全省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省级筹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现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完成了评价成果的技术审查、汇总分析等工作,现将省级以上及省级筹建开发区更新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责编:杨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