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年浙江省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目前全省已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8.94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偿资金6.14亿元。
为严格保护耕地,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今年3月,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从今年起,浙江在全省实行耕地保护补偿,省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30元给予资金补助,要求市县不低于省补助标准对耕地进行补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政策及实施办法,对资金筹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各市、县主要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从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筹集。各地按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上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等因素,分配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