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实施《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西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1.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未达标城市下降15%。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14个设区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部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削减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削减13%。
《规划》重点对14个设区市PM2.5浓度提出了具体的改善目标要求。对于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要求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未达标的设区城市,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计划。旅游城市桂林2015年PM2.5年均浓度超过50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20%以上。
《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广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