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对
环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月5日,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因环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环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以来,环县县域范围内有13家采砂厂或个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安装采砂设备,随意挖掘河道、砂坑,开展砂石经营活动,致使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2016年7月,环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清理废弃料并恢复河道原貌。8月,该局书面回复称已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整改。但截至目前,经环县人民检察院现场核实,环县水务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仍有部分采砂厂和个人未拆除生产设备、继续违法作业,装载机、运砂车辆随意停放在河道、砂场,河道、砂坑未回填,废弃石料未处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环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