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芳
记者从河北省纪委获悉,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北省纪委通报,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义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因公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商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义芳简历
1982年8月-1994年5月,历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技术员、转炉工段副段长、铸锭工段、转炉工段段长、生产科科长;
1994年5月-1995年11月,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副厂长;
1995年11月-1998年1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厂厂长;
1998年1月-2002年7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职攻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2年7月-2003年3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3年3月-2005年12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常委;
2005年12月-2008年7月,任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08年7月-2013年12月,担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4.01—河北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2016年7月19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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