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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任万民)在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该院围绕“学转促”专项活动,在全院层层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党组书记要约谈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纪检组长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及时提醒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院党组、院党总支、院机关党支部采取集体谈话和“一对一”谈话方式对党员干警进行廉政谈话。
集体谈话由各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对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廉政谈话。“一对一”谈话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进行。通过廉政谈话使党员干警认识得到升华,心灵得到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