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已近成熟建议交付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日下午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黄伯云委员说,环境保护税法二次审议稿经过完善后我认为较好,尽管条款不是很多,但是很清晰,很好操作,有许多具体指标来执行。
李连宁委员说,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没有新的意见,赞成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我认为可以总结一下这次环境保护税立法的经验。
杜黎明委员说,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二审稿在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方面都做了不少改进。但是,作为一部涉税法律,应当为以后的税收立法作出示范。因此,草案文本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对于税款的使用,吕薇委员说,草案二审稿主要讲的是征收,从本法草案看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税,收了税以后如何保证把它用于环境保护,而不是用于其他?草案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报税人瞒报、少报、漏报税务的,如何处罚?大家知道环保问题体量庞大,情况也很复杂。不知道环保部门看到这个税法以后,能不能确保监管到位?”陈蔚文委员建议第20条要增加对瞒报、少报、漏报的纳税者的惩罚。建议环保部门跟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
在法律层面,云峰委员说,环境保护税法有些方面应该和环保法进行衔接,特别是涉及一些制度性的安排,要为以后法律的修订留下空间,避免这些制度存在先天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