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陈兴梅)2017年,新疆木垒县法院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纠纷审理,积极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审判联动解纷模式,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在木垒县交警大队成立交通巡回法庭,联合公安、司法、保险等三部门,将事故处理、损失鉴定、纠纷调解、巡回法庭、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功能合而为一,并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于一体,形成“一个平台、多个窗口”的工作格局,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交通巡回法庭充分发挥交警、法院、保险公司、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各自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相互协同配合,共同促使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化解,形成了当事人、法院、公安交警、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该院制定了《木垒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工作制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木垒支公司联合制定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协调工作实施办法》,实现了与保险公司的诉调无缝衔接。木垒县交警大队抽调两人专门负责诉调工作,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进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适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2017年,交通巡回法庭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23起,调解成功20起。其中,司法确认9起,和解1起,当庭履行10起。进行司法确认最长时间为3天,最短为1个小时,平均办案周期为1天。同时,交通巡回法庭注重引入法庭教育,对8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集中审理和当庭宣判,木垒县运输公司驾驶员、朱散得村村民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通过庭审教育,为今后减少、降低“醉驾”常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