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 讯 据人民网 3月17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就二手车限制迁入问题首次联合发函,再一次要求落实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
商务部网站上登出的《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显示,三部委联合要求各地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抓紧报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该函中明确表示,各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除外)应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的地区,三部委将提请国务院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工作进展。
所谓二手车限迁政策,通俗来说就是指外地的一些不满足本地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辆,不允许迁入本地。二手车限迁政策始于北京,2008年时,北京以治理环境为由,对外地迁入二手车辆设置了严格的环保门槛。此后,全国各省市纷纷效仿,使得这一政策几乎在全国普遍推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初,中国约95%的地级市实施了二手车限迁政策,其中执行国Ⅴ排放标准的城市达18个,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的城市多达230个,在有限迁政策的全国地级市中,执行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城市数量已经超过80%。
然而,大范围的限迁却引来了不小的争议。一方面,限迁限制了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成为二手车市场通向繁荣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二手车限迁也抬高了流通成本,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就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问题公开表态。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于当年5月底前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并明确地方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则明确将“活跃二手车市场”列为督查重点工作。
根据《意见》和《通知》,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这里提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不是指转入地要求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而是指本地区允许行驶车辆的排放标准。通俗地讲,就是当地允许跑的车,就必须允许迁入。
虽然国家从2016年开始明确要求各地取消限迁政策,但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情况却打了折扣。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6月,在《意见》要求的5月底的“大限”到来后,仅有贵州、四川等省,兰州、大连、抚顺、葫芦岛等城市取消限迁。大部分限迁城市仍按兵不动,实际解禁的城市寥寥无几。
如今,虽然加入落实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地区有所增加,但仍有部分地区没有按照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执行了取消限制迁入政策的城市中,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理解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政策的一再要求与各地的拖延应付形成了鲜明对比,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落地也成了行业内公认的老大难问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没有积极性可能是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他表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二手车的交易对于各地政府来说,基本上没有税收收入。与此同时,二手车交易量的扩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地新车的销售,进一步影响当地的税收。“所以,各个地方政府会缺少执行的积极性。”沈荣说。
其次,二手车排放标准较低,迁入会给当地造成环境压力也是部分地区表示不愿意放开二手车限迁的原因之一。
有业内人士认为,地方对二手车搞“环保限迁”的本质是地方保护主义。这种打着环保幌子干涉二手车市场自由流通的行为,不但有违《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活跃二手车市场的根本前提是二手车能够自由流通。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能够把二手车市场蓄积的强大势能转化为二手车流通的巨大动能,充分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潜力,进而拉动新车销售,并带动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沈荣预计,到2020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将赶上新车交易量,并达到1∶1的状态,届时每年将有至少3000万辆二手车完成流通,按照每辆车5万元计算,交易金额将达1.5万亿元。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函,表态未来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开展实地督查,无疑将推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落地,从而进一步盘活我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