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拿些提成,竟“组团”帮人盗窃柏树根。近日,经陕西省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平喜、魏玉喜、杜书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2月26日上午,王某(已死亡)雇用了杜书亮的铲车,并让其与王平喜、魏玉喜、刘延成(在逃)三人一起到该县某村的山梁上盗挖柏树根。王某承诺,挖出的柏树根卖出后,给王平喜等4人提成。王平喜等人为拿提成,用铲车、铁锹等工具挖了4棵柏树根,盗窃了他人挖好的柏树根2棵。当天下午,杜书亮和其他三人将6棵柏树根装上了王某联系的货车。然而,在这6棵柏树根被运往山东途中,被警方查获。
经鉴定,被盗窃的6棵柏树根价值人民币7.2万元。案发后,王平喜、魏玉喜、杜书亮三人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