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缺钱花,几人一拍即合,租车沿路偷狗,两次被村民现场发现,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5日,法院以涉嫌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万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张某等人商量,想到乡镇去偷狗卖钱用,张某便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弩”,用其他人的驾驶证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在开车前往乡镇的路途中,用准备好的麻醉针安在“弩”上,沿路射向路边狗的身上,等狗麻醉后拖上车将其杀死,当晚被村民发现,张某等人弃车逃离现场,经过警方慎密侦查后将其抓获,张某被警方行政拘留。2016年2月1日,张某、万某等人又租车用同一种手段沿路偷狗,又被村民逮了个正着,现场还持刀与村民对峙,在自己在无路可逃时主动向警方报了案。
到案后,张某、万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他们准备把偷来的狗以6元一斤的价格出售给别人。(通讯员 吴万相 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