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陈坤)近日,云南省永善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生活琐事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与被告柯某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9月登记结婚,2002年8月生育长子柯希某。婚后,原、被告双方在2017年1月6日晚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同年1月10日,原告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仅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尚未发展到破裂的程度。对于双方在生活中所发生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沟通交流、相互谅解、相互提醒等方式进行修复化解。原告的诉讼主张确无充分的证据足以支撑,法院据此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婚姻家庭中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磕磕碰碰这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当这些问题发生以后我们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对方的感受,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夫妻感情的矛盾和问题。婚姻毕竟不是儿戏,离婚伤害的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和孩子,这种伤害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弥补的。所以在婚姻生活中,一定要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