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陈祖宣)婚姻本是男女双方的事,如果双方父母过多的干涉,婚姻便成了两个家庭成员的事,双方所过的日子也就成了两个家庭成员过的日子。近日,云南省永善法院大兴法庭办结的一起离婚案就源于此。
小王与小吴均是永善县大兴镇人,两家居住得比较近,又是亲戚。2006年,在双方父母包办下,17岁的小吴与比自己大1岁的小王同居生活。1年后,生育了长女。刚满法定婚龄,为给孩子落户,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2014年,又生育了次女。
开始共同生活时,由于两人还年轻,生活中事务由双方父母料理。可现在双方都是快30岁的人了,涉及家庭中大小事务,还是由双方父母包办。
“他家就他妈当家,他妈让他干啥他就只能干啥,干什么事都得经过他妈同意,用1分钱都得经过他妈允许,他不像个男人,说话根本就不算数。”小吴父母指责小王。
“你们家修住房时,我们全家人投工投劳投钱,宅基地都是我家的,你们家的小孩是我家照管。”小吴弟弟与小王母亲论理。
“我们家大小事务你家都要插手,请你家少管闲事。”小王母亲对小吴娘家人发怒。
庭前调解还未开始,双方的家庭成员已在庭外吵得不可开交。
承办法官及时隔离开双方家人,分头开展调解工作。整整一个下午,承办法官对小王、小吴以及双方父母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终因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调和,小王与小吴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也妥善进行了处理,结束了这桩婚姻。
法官寄语:一家之计在于和。和谐的家庭是需要用心去经营和维护的,生活中矛盾再所难免,产生矛盾了,沟通是关键,双方以及双方的家人都应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同时双方父母要学会放手,不能过多干涉小夫妻的家庭事务,要让子女成长起来,自立持家,家庭方能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