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赵龙 刘书安) 2017年10月6日上午九点左右,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槐店司法所长王加成接到一位自称李某霞女士的电话,称她丈夫叫郑某让(槐店乡陈洼村人),在槐香园建房工地干活,刚才在施工中从二楼摔下,血流满脸,请求司法所进行法律帮助。王加成所长立即赶到工地,见到郑某让满脸血迹,立即安排工地老板王某将受伤的郑某让先送到光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脸部部分撕裂,手臂和肋骨骨折,经过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基本上治愈出院,老板王某结清了医疗费,但对后期治疗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以郑某让在施工过程中也有责任为由不愿意再承担,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和解协商陷入僵局。
转眼到了2018年,李某霞为了尽早解决纠纷,于是在2018年元月2日上午把她丈夫郑某让送到老板王某工地,阻止王某工地正常施工,引起双方矛盾激化。王加成同志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工地,分头做李某霞和王某的思想工作,既批评了李某霞这样做也是违法行为,只能是进一步激化矛盾,又批评王某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建筑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依法办事。他和司法所人员不怕辛苦,冒严寒连续分头做工作,天降大雪,天寒路滑,但经他们三天三夜苦口婆心耐心调解,讲法律摆道理谈人情世故,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促使双方搭成协议。
2018年1月7日上午,纠纷双方在司法所主持下履行了协议,王某在结清医疗费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郑某让各项费用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郑某让领到赔偿款后,多日脸上的愁苦和乌云也一扫而光,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李某霞也代表全家给王加成所长发出一条满含感激之情的感谢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