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通讯员 陈长庚)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仅用一天时间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4月11日,被告汪某醉酒驾驶一辆桑塔纳小轿车,沿木垒县X2809长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2809长乐路0公里+100米时与前方同方向原告白某驾驶的一辆别克牌小轿车尾随相撞,造成白某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白某于2016年5月24日向木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承担车辆修理费用9000元,停运损失1000元,误工费35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汪某赔偿白某10000元车辆修理费。因汪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白某于2016年7月12日向木垒县法院申请执行,次日执行法官向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如不按期履行,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当日汪某就来法院一次性付清本案执行案款,使案件得以执结。
近年来,木垒县法院加强执行惩戒措施的宣传,加大对不履行或规避履行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从本案可以反映出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诚信度的重视,也反映出执行联动机制和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制度在执行运用过程中日趋完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解决执行难需要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惩戒措施,加大执行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执行工作,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失信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