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骗出中国传媒大学女同学周某某并将她杀害,李因此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该案开庭时为不公开审理。
上午9点半左右,周某某的父亲和律师来到法庭,李斯达的家人没有到庭。数十名媒体记者也来到法庭,同时参加旁听的还有周某某的同学。
上午10时许,李斯达在两个法警押送下被提到法庭。记者看到,李斯达穿着深灰色上衣、浅色裤子,戴黑框眼镜,宣判中,李斯达没有明显情绪变化,表情冷漠。
法院查明,2015年8月9日,李斯达为寻求刺激,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某某诱骗至住处,李斯达用水果刀切割周某某颈部,造成周某某死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斯达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无辜者进行作案,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因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余元。
宣判后,审判长问李斯达上否上诉?李斯达表示“是。”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0年周某某和李斯达进入中传戏剧影视学院读书,据两人的一位共同朋友介绍,他们两人认识,但不是很熟。本科毕业时,李斯达没有拿到毕业证书。据李斯达介绍,离开大学之后,他的事业不太顺利,经济上开始遇到困难,“自然就会有一些自暴自弃的想法。”面对警方询问,李斯达交代,他萌生了“约女孩出去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在微信朋友圈中找到了曾经的大学同学周某某,并谎称要找她拍戏,将她约出来。李斯达交代,他先意图对周云露不轨,遭遇反抗后将其杀害。当警方讯问李斯达是否与周云露有深仇大恨,他回答:“没有。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做一个发泄的点吧。”
据报道,周某某父母代理律师田参军的电话在庭审后表示,李斯达在法庭上认了罪,但他的态度十分冷漠,“他在法庭上还说‘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1月6日,李斯达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给李斯达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今年8月3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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