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上塘村村民林金文一家终身难忘的一天!在这一天,做为一起行政诉讼案申诉人的林金文在焦灼的盼望中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行政裁定书。
该裁定书撤销了对林金文家不利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指令该法院再审。
在此前的2015年中秋节前夕,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村两委、东峤镇人民政府、秀屿区公安局涉嫌的一起暴力强拆行为被舆论曝光后,引起福建省省委书记尤权的重视。对此,尤权书记亲自批示,要求福建省组织、纪检、国土、住建厅、信访等部门调查后向媒体回复结果。同时,时任福建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的叶双瑜也对此案做出重要批示。
两名村干部非法建700多套房,却强拆他人“合法”房子
林金文家所在的秀屿区上塘村自2001年以来成为远近闻名的“维权村”。2015年7月,一封由上百人签名的反映问题信函飞向媒体。该信函质疑的焦点是上塘村原村支书林某荣、原村主任林某兴二人名下拥有700多套住房,并存在涉嫌倒卖村里大量土地等违法行为。与之相对应的是,上述村干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非法建造诸多房屋不说,与他们关系好的其他村民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也可以建房。但如果与他们关系不好的村民,即使有合法建房手续也不能建房;一旦自行建房,就会被定性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违法强拆一角
警察在暴力强拆
林金文家就遭此厄运,在建房手续齐全且投入上百万元成本后建设的三层楼房在即将封顶时,突然遭遇村干部带领不明身份的人开着挖掘机冲进建房场所强行拆房。弟弟林金武与林金文的妻子在奋力阻挡突如其来的强拆时,却遭遇了现场警察和保安的殴打。林金武被打得满脸是血后,又与嫂子一起被带到镇里非法拘禁,直到挖掘机、推土机彻底将林家即将竣工的房子变成一片瓦砾。
林金武的后背被警棍打得伤痕累累
据事发现场目击的村民说:“当时,林家的一些大理石等建材堆放在工地上,且没有打开包装,就被挖掘机故意捣碎。林家建房的钱大部分都是借的,看着真让人心痛!”
林家的艰难行政诉讼
林金文的父亲林玉森本是盐场书记,清正廉洁,为人耿直,在上塘村威望很高。据林金文说,林父在世时,疑有两件事情得罪了原村干部:一是早在2003年,原上塘村村支书林某荣看上林玉森家的一块地,想占用时,遭到了林玉森的拒绝;二是林玉森看不惯林某荣和林某兴的做派,曾对二人半是批评半是规劝,以希望他们遵守党规国法。2007年,林玉森病逝。
2012年2月,林金文一家老少三辈蜗居在两间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祖遗危房内。林金文之子面临结婚,因房子太旧太小,女友甚为不满,加上祖屋已经漏雨,林金文有了建房的打算。于是,林金文便向上塘村委会、东峤镇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村民在自家住宅用地上的建房申请,后获得批准。
据林金文提交的一份申请表上核定的用地情况一栏中的四至范围显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邻村道,北至林建太。总之,该房的建设时间、地址均合乎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但麻烦的是,由于林金文在2010年曾经遭遇严重车祸,经历了脑颅骨开颅和颅骨修复手术后,就处于半瘫痪状态,其记忆力严重衰退,说法吐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
在此情况下,林家虽然以林金文的名义申请建房,但他本人已经无法具体操办买材料等具体建房事宜。而林家80岁的老母亲显然也不能操办建房之事。故在2012年2月28日,林金文写下委托书委托胞弟林金武替自己张罗建房。这份委托书上有上塘村村委会副主任林明桥签下“现场见证”的字样和署名。
因自己拥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被强拆,心中不服的林金文将东桥镇人民政府、秀屿区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二名被告赔偿自己上百万元的损失。但是令林金文失望的是,自己败诉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原告林金文在获得建房手续后未建房,被告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强拆的房子是其弟林金武的违章建筑,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区分局接警后依法出警,该两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林金文不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原告主体于法无据,依法应当驳回。”
后林金文上诉后,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
省委书记做出批示,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
《法律与生活》杂志于2015年8下半月刊发表《福建莆田,“村官房叔”的非常动作》报道。福建省省委书记尤权对此非常重视,并立即批示给时任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叶双瑜。叶双瑜秘书长责令由福建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牵头组织纪检、国土等有关部门调查此案。福建省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专门致函本刊讲了上述情况。但不知何故,这些部门在2015年中秋节前夕到上塘村调查数日后,不了了之。
2016年3月4日,记者曾前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该案。后几经波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到案发地取证后,终于在2016年10月11日下达裁定,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指令该院再审。
2016年12月14日,负责追踪此案的记者来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此案的再审情况。次日,该法院办林主任发短信回复本刊记者“此案再审已经立案,由审监庭再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