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不爽就轮流扇对方耳光、用脚踹、强迫他人脱光上衣让对方裸体跳舞,并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微信群。这是今年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的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
12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蹇某、徐某、王某、陈某、娄某、施某、潘某、王某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分别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发生在今年春节放寒假期间,3名被害人中最小的仅15岁。8名被告人除王某某为成年男性,其余被告人均为女性,犯罪时基本在18周岁以下。8人中,5人为高中在校学生,其余3人均无业。
轮流扇耳光强迫被害人脱光上衣
今年2月18日,是正月十一,天很冷。
被告人蹇某(女,19岁,四川苍溪人)、徐某(女,19岁,温州人)、娄某(女,18岁,黑龙江鸡西人)、陈某(女,17岁,浙江泰顺人)和肖某、陈某某(学生,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
凌晨1点钟左右,她们因看着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岁)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对小娟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
其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裸体跳舞视频,并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家庭”英文的谐音)。
被害人小娟被殴打、侮辱前后持续了1个多小时。
将被害人拘禁在酒店强迫其下跪
2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了被害人小婷(化名,女,15岁)。
徐某等人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伙同娄某将小婷强行带至某快捷酒店。在酒店房间内,蹇某、徐某、娄某、陈某、施某、肖某分别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殴打。
其间,徐某还将小婷带至卫生间,用掃把敲打小婷的头部,用水淋湿其身体,之后,上述人员又强迫小婷向被告人施某下跪磕头道歉。
当晚11时许,这群人将小婷带到某KTV,玩到次日凌晨1时许,蹇某、徐某等人让陈某及其男友王某某(男,21岁,温州人)将小婷带回酒店房间看管,防止小婷离开。
接着,蹇某、徐某与娄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门口,以王某、李某与娄某的“男神”微信聊天为由,将二人带至KTV附近,以扇耳光、用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将二人的手机砸掉,后又将二人带至上述快捷酒店。
在酒店房间内,一众人再次对被害人小婷进行殴打。被害人王某在娄某的要求下,也参与殴打了小婷。
其间,蹇某、徐某要求小婷脱光上衣,蹇某用手机对小婷的裸体进行拍摄并上传至“伐木累”微信群。
直到2月19日9时许,这群人才让被害人小婷离开。
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为了不再被人欺负加入欺凌团伙
16岁的女生小萍与被告人蹇某、娄某等人在玩电玩时认识。
同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蹇某、徐某伙同王某、娄某、陈某、潘某等人以小萍与蹇某的男友有暧昧关系为由,将小萍带某快捷酒店房间内。蹇某、娄某、陈某、潘某、王某以扇耳光、用脚踹的方式对小萍进行殴打。
之后,一伙人又将小萍带至另外一家快捷酒店房间,由蹇某、徐某、娄某、潘某继续对小萍进行殴打,直到凌晨3时30份许,徐某将小萍带出房间,小萍才离开。
经法医鉴定,小萍眼部、背部、下肢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被评定为轻微伤。
令人唏嘘的是,曾经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某,为了不再被这伙人欺负,加入了这个“欺凌团伙”,成了施暴者。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于2月25日晚11时30分许,将蹇某、娄某抓获。而后,徐某等人陆续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均悔罪。
处于叛逆期家庭关爱缺失入歧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聚众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蹇某、徐某、王某、王某某、娄某、陈某、施某、潘某结伙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应对被告人蹇某、徐某、娄某、陈某数罪并罚。考虑部分被告人具备自首、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判处被告人蹇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娄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施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表示,从本案犯罪参与人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来看,被告人均缺乏家庭关爱和家庭教育。这些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女因家庭原因,加上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建立名为微信群“伐木累”,觉得无聊或者看哪个人不爽,就在群里说自己无聊要打人,其不良心理进一步膨胀,从而更为叛逆。(记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