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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期间,不思拓展公司业务,却利用职务便利将黑手伸向代收货款,将4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刘洋批准逮捕。
2011年,刘洋应聘到兰州市西固区一家混凝土公司担任经营部部长。2015年10月至今年年初,刘洋利用与客户签订销售混凝土合同,帮公司财务代收客户货款的便利,先后多次帮助公司代收货款。2015年年底公司在审核账目时,发现刘洋代收的货款中,有7笔货款共计40余万元未上交公司财务而是打入了其私人账户。而此时单位始终无法联系到刘洋,于是报警,警方将刘洋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今年10月9日,刘洋被警方抓获。(记者 达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