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讯 据人民网 为获取钱财用于挥霍,便以倒卖玉石获取高额差价为借口,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500余万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晓琳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退赔10名被害人503.97万元。
陆晓琳没有工作,因高消费后无力偿还欠款,便编造到云南倒卖玉石从中获取高额差价的谎言行骗,并许诺每月给投资人投资额15%至30%的高回报。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陆晓琳采取将后人投资的资金作为收益返给之前的投资人,以造成玉石生意收益高的假象。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陆晓琳共收到10人投资资金1890.13万元,除返还利润本金外,实际诈骗10人投资款503.97万元。2016年7月,陆晓琳到荔浦县公安局投案。(覃福生 陈建都)